来源: 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官网     发布时间:2024-09-24    点击次数: 1031

破产管理人公告|安顺市怡合园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黔04破17号

本院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裁定受理债权人黎建君对安顺市怡合园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指定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为安顺市怡合园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管理人。安顺市怡合园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向安顺市怡合园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东关街道贵黄公路电力城文化中心四楼;桂玉律师,联系电话:18****1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债权申报登记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债权证明及相关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顺市怡合园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顺市怡合园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 9 时 30 分通过微信群聊的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安顺市怡合园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债权人微信群由管理人发起,债权人应当于申报债权时加入该微信群。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或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  (原件和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来源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