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官网     发布时间:2024-07-17    点击次数: 221

破产管理人公告|金晨公司破产重整案税务咨询机构招募公告

公告

贵州金晨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晨公司”或“债务人”)于2018年12月13日经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并指定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担任金晨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金晨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现已经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并正在执行。为顺利推进金晨公司破产重整的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拟采取公开招募方式选聘税务咨询机构为金晨公司提供相关的税务咨询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金晨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29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玉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6884008379,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航天大道燕子冲新天园区大楼二楼。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旧城改造、土地资源、工业产业、商业项目投资开发及其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销售:二、三类机电产品,办公用品,日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金晨公司共开发建设阳晨·美林(乌当安置小区)和中国·西南工业总部基地两大项目。阳晨·美林项目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庄村云上寨,项目用地面积89,682平方米,总建设规模223,280.6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目前共建设25栋住宅楼,编号为1至7栋、9至26栋,共1894套住房。目前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要求,阳晨·美林小区的消防等续建工程已基本完成,编号为8栋的住宅楼正在按规划设计修建。中国·西南工业总部基地项目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街道办事处新庄村,项目用地面积132,520平方米,现已完成A、B区厂房建设,尚有工业用地未开发。


二、委托事项及工作内容


1.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税务债权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2.自金晨公司被受理破产重整时至重整计划执行结束(若被法院宣告破产的至终结清算程序时)应纳税额进行测算(包括对已发生纳税义务的共益债权及破产费用中的税款金额的测算),并对金晨公司所涉各项税款应确认为税款债权、共益债权或破产费用给出专业意见;


3.为金晨公司提供日常税务咨询直至破产重整结束(若被法院宣告破产的至终结清算程序时),并应管理人或金晨公司的要求出具书面的税务咨询意见;


4. 充分理解金晨公司的业务内容,结合业务内容提出可能适用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协助金晨公司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


5.协助金晨公司处理涉及补办纳税缴费申报的相关事宜(如有),与税务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确需补办纳税缴费申报的,负责梳理相关数据,补办申报手续;


6. 为金晨公司开发的阳晨·美林项目和中国·西南工业总部基地项目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


三、完成工作时限


1.上述第1-3项委托服务事项的工作内容,应自委托服务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书面审核报告;


2.其余服务事项应在管理人或金晨公司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完成,具体根据相关税务问题的难易复杂程度确定;


3.如税务主管部门对部分涉税事项的办理有规定期限的,应按规定期限及时完成;


4.如遇特殊客观情况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应与管理人协商后确定延长时限。


四、报名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


2.能够派驻足够的专业人员,指派的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税务筹划相关资质与工作经验,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安排完成工作;


3.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4.与债务人所在地税务征收机关具有良好沟通渠道;


5.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破产企业税务代理及税务筹划经验的机构优先;


6.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委托工作,不得将相关工作转委托他人;


7.报名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不得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8.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征信记录,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基本评价信息良好。


五、报名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效的相关资质证书;


5.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及工作业绩简历;


6.报名机构的基本情况介绍、资信及业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相关证明,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成功的相关业绩、案例证明材料,报名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无利益关联关系的承诺书,其他破产税务筹划业绩证明材料等。)本机构参与本项目相类似税务辅助工作的相关案例等);


7.本项目的基本工作计划、服务方案、人员安排;


8.收费标准及报价函(报价应为确定的金额,并保证:除确认的报价总额外,其余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且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同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的合理调整);


9.其余报名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请自行整理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对于报名文件的格式、顺序等无统一要求。


六、递交报名材料的时间、地点


有意愿参与本次选聘的税务机构,请于2024年7月20日前将纸质版报名材料一份递交或邮寄给管理人,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阳晨·美林19栋(路边)贵州金晨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物管/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陈雪瑜,电话:18984115098 


七、评选规则和程序


(一)评选规则


1.根据参选机构提交的材料,以服务报价考量为主,综合服务效率、专业水平、既往业绩经验、团队组建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择优聘任。


2.管理人召集和组织金晨公司、金晨公司债权人委员会共同在报名机构中确定一家当选机构及一家备选机构。确定选聘机构后将依法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等平台予以公示、公告,对于其他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二)评选程序


1.本次评选采取书面审查方式进行,并另行通知所有报名机构作现场补充审查和二次报价。报名时间截止后,管理人最晚将于2024年7月30日前组织完成评选工作。


2.如报名时间截止后,符合要求的报名机构总计不足三家的,但评审小组认为仍具有竞争性或报价合理且有利于项目推进,可以继续进行评审。


八、费用支付


1.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成本由各报名机构自行承担。


2.本次税务服务费用由金晨公司财产保障支付,中选的机构同意自愿接受金晨公司分期、分阶段付款,且首期预付款比例最高不超过服务总价的30%。


九、其他须知


1.有兴趣参与本次选聘的税务服务机构,请按照本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时限 递交报名材料。


2.报名机构应当确保提交材料及内容的真实、完整、合法,管理人有权对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原件要求作进一步核实,如发现材料及内容虚假、违法或不符合本招募公告所列要求条件的,将直接视为不具备参选资格。 


3.本公告中所列金晨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报名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或金晨公司的承诺。


4.本次选聘不完全适用《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则,不适用最低价中标,评审小组有权根据报名机构提交的证明材料及实际业绩、资信状况择优确定最终候选人,以保障金晨公司债权人、债务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重点考察报名机构对于税收筹划和破产企业税务减免的实际工作能力。


5.管理人对本选聘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贵州金晨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