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京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公告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年6月29日裁定受理贵州京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京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贵州京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5日期间向贵州京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富水北路贵州物资大厦 10 楼,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550001;联系人:李波霄,联系电话:189****917、陈雪瑜,联系电话:1898****9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还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贵州京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贵州京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贵州京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8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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