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黔04破3号
根据债务人贵州安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4年5月31日裁定受理贵州安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指定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为贵州安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贵州安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贵州安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东关街道贵黄公路电力城文化中心四楼(贵州安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况红亮、桂玉;电话:18984022002、1560850531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债权申报登记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债权证明及相关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贵州安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贵州安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7月12日15时00分在本院通过网络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平台、参会账号和密码由管理人提前发送给债权人。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或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 (原件和复印件)。
特此公告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