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9日和4月15日,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普及未成年人的法律常识,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知晓率和覆盖率,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预防校园欺凌,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快乐成长,贵阳市云岩区大营路司法所联合大营路街道办事处、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到贵阳市云岩区第一小学、贵阳市实验小学贵乌分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校园欺凌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
在贵阳市云岩区第一小学,李凤福律师采用PPT结合校园暴力宣传视频的方式将案例贯穿整个讲座,通过列举司法实践中真实的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家长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以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告知学生们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坚决不做违法的事,在生活中遇到危险时要及时求助,懂得自我保护,拒绝校园暴力,在必要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在贵阳市实验小学贵乌分校,为增强学生对相关法律条款的理解和运用,鲁婷婷律师结合小学生身心特点及接受能力,介绍了几起校园欺凌案件,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引导学生们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依法保护自己。通过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讲解,给同学奉上了一堂精彩的法治教育课,增进了学生们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提升了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通过此次联合宣讲活动,使受训学生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了重新认识,清楚地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提高了法治意识,增强了自我防范的能力,在优良的法治环境中健康快乐地茁壮成长,成为国家和民族的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