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官网     发布时间:2023-03-17    点击次数: 3750

破产管理人公告|贵阳市白云液化石油气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贵阳市白云液化石油气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2023)黔0113破2号之一


2023年2月14日,白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申请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申请被申请人贵阳市白云液化石油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3月9日指定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担任贵阳市白云液化石油气公司管理人。


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贵阳市白云液化石油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贵 阳市白云液化石油气公司债权人应在2023年4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富水北路68号物资大厦十楼;邮政编码:550001;联系人:张月武;联系电话:1778524391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债权申报登记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债权证明及相关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贵阳市白云液化石油气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白云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2点半在白云区人民法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育才路2号)第十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于下午2点整入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工商登记的负责人,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如组织委托其他员工(非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外的员工)参会,除前述材料外还应提供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员工身份证件以及组织与员工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据(包括组织为员工实际缴纳工资或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自然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委托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或债权人当地社区(当地村委会、居委会)的推荐书。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律师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