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官网     发布时间:2022-07-11    点击次数: 6486

辅正破产公告|黔西县学之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辅正破产公告|黔西县学之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黔西县学之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黔西县学之泉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贵州永路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6月6日作出(2022)黔058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黔西县学之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7月5日作出(2022)黔0581破1号决定书,指定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之规定,就黔西县学之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之泉公司”)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

债权人应根据债权申报公告的要求,持申报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一)申报时间

1、现场申报时间:2022年8月31日前,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2、邮寄申报时间:2022年8月31日前24:00前(邮件至迟应于2022年8月31日24:00前到达管理人办公室,否则属于补充申报)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二)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以下两种申报方式的其中一种申报债权,但不得重复申报:

1、现场申报

各债权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材料”的要求准备申报资料,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据原件至管理人办公室进行申报。

现场申报地址1: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路愉景华庭D幢5层贵州辅正(毕节)律师事务所;邮编:551700;联系方式:孙律师 18486480013。

现场申报地址2: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花都大道黔西县学之泉“中盈国际城”项目部管理人办公室;邮编551500;联系方式:况律师,17587787979。


温馨提示:由于疫情影响,现场申报前,请自行查询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防疫相关要求,不符合防疫要求的,管理人有权拒绝进入申报场所;申报时,请全程戴好口罩,依法做好个人防护。


2、邮寄申报

各债权人可以根据本公告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材料”的要求准备申报资料,通过邮寄方式将申报资料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室申报债权,收件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路愉景华庭D幢5层贵州辅正(毕节)律师事务所;邮编:551700;收件人:孙律师 18486480013。


二、债权申报材料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请提供如下材料:

1、《黔西县学之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作为申报债权登记回执给申报人收执);

2、债权人身份证明(一式两份);

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申报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委托代理人申报的,代理人除应提交上述债权人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核对);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现场核对);债权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报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原件一式两份);

5、债权人微信送达确认书(原件一式两份);

6、债权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携带债权证明原件、复印件(管理人不收取原件,请自行准备复印件,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名或盖章)及证据材料清单,管理人现场核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收取复印件,原件由债权人自行保管。债权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发票、交货凭证、付款凭证等履行凭证;

(2)具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财产担保等优先权的债权,提供证明优先权的材料;

(3)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经过一、二审审理程序的,一、二审裁判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仲裁机构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或各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证;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各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证。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终结执行裁定书等材料;

(4)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应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材料;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债权金额证明材料及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证明材料;

(6)已经偿还部分的债权,应提供偿债凭证、协议;存在其他抵债情形的或以物抵债的,应提交协议或人民法院裁定以物抵债的裁定书等相关材料;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计算至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学之泉公司破产清算之日(2022年6月6日)。且债权人应提供详细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计算清单,说明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材料;

(9)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有多个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对债权的履行情况并提供已履行债权明细。


(二)材料要求

1、债权申报资料须以方便管理人扫描的方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装订顺序为:

法人或其他组织债权:债权申报登记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债权人微信送达确认书、债权证明材料。

自然人债权: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债权人微信送达确认书、债权证明材料。

2、申报人应如实、详细地填写《黔西县学之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登记表》。

3、申报人填写和提交的申报材料须完整、真实、合法,申报人如果提交伪造、变造的申报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明确具体。

5、申请人应保证其在《黔西县学之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登记表》《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上填写的联系地址、电话号码真实、有效,否则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6、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7、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代理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代理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四、未按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的债权产生的费用,超期申报审查收费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收取,不足50元的按照50元进行收取。


五、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上午9:30在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法庭召开(债权人应于9时00分入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于参会当日另行携带提交如下参会资料: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黔西县学之泉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二年七月九日



贵州辅正律师

事务所简介


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自1994年成立以来,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贵州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贵阳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人民满意律师事务所”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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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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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