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官网     发布时间:2020-05-28    点击次数: 7337

第一期!众志成城战疫情·律师释法——“切勿拿稀缺医用物资做不法买卖”

时下我国正处于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加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贵州省司法厅联合贵州省广播电视台《法治第1线》开设了《众志成城战疫情·律师释法》节目,从今日起每天推出一期,邀请资深律师为大家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期

《切勿拿稀缺医用物资做不法买卖》


疫情期间,一些犯罪嫌疑人以能够通过正规渠道购入口罩为诱饵,对受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让我们一起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应奎:有的人说他可以买到口罩或者买到防护服等等,借口诈骗被害人的钱财,这种我们认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嫌疑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明知自己没有能力购买到口罩或防护服等物资然后骗取被害人的钱财,他的行为当然就构成了诈骗罪。

疫情期间,口罩、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都成为稀缺医用物资。不少市民对口罩的需求也急剧增加,一些人是自用,而一些人则是想通过自己的一份力量为社会做点贡献,购买这些医用物资捐献给有需要的医院。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了大多数人急需购买的心理进行诈骗,这种手段不但违背了公理,也触犯了法律。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就规定:诈骗罪具体如何量刑应依据行为人实际诈骗金额为参照。但至少也会受到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最高将处以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应奎:就在疫情这个特殊时期,有的人搜集一些废弃的口罩、防护服充当正规厂家生产的口罩、防护服进行出售,这种行为就是出售伪劣的产品,他的行为也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根据销售金额的大小来进行定罪 量刑。

有些不法分子制假、贩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甚至回收二手的医用物资进行销售。根据《刑法》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至少也要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的处罚,而最高将受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的处罚。